10月5日,南京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城区(不包括柳河区、丽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并调整了两套住房贷款政策:
一、购买普通住房的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如果有住房单位,应当调整为不低于50%,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者相应的住房贷款已经清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率应调整为不低于50%;
2.如居民家庭拥有居所,而有关的自置居所贷款仍未结清,则重新申请购买普通房屋的商业个人房屋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将调整至不少于80%。
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商业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