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办〔2014〕240号)精神,对我旗未纳入且符合办理条件人员进行最后认定扫尾工作,截止时间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1日后将不予办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尽快到旗人社局仲裁办大厅(一楼东二厅)办理认定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
西乌旗城镇原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西乌旗城镇户籍,且2014年12月31日仍为西乌旗城镇户籍;
(二)1995年底以前,经原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或在上述单位工作满3年。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就业登记表、工龄买断书、在岗职工花名册等;
(二)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证明材料(附原始凭证);
(三)《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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