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银行2宗违法被罚 股东股权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5-02-24 10:39:06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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