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4-12-02 09:41:34

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证监会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做市规定》的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为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促进科创板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点规定。

本试点规定所称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法》、本试点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提供双边报价等行为。

(六)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八)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信息的不当流动和滥用,严格防范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制定 完善成交金额占比控制、反向交易金额占比和撤单占比监控、委托价格限制、股价异常波动处理等措施,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使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专用账户,并遵守各项交易规则。

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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