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显示,因理财业务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分别被处罚款460万元、430万元。受理财业务等问题拖累,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也一同被罚,处罚金额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
据报道,这是自2019年6月首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式开业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理财公司这类新型资管机构开出罚单。理解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要基于一个背景。在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之后,公众有关理财产品的逻辑和思维迎来了彻底改变的时刻。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哪些行为属于刚性兑付?第十九条明确了三种类型,概括言之,就是采取各种方式,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而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要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理财产品一定能赚钱。也即,要求公众认识到,理财有风险,只要金融机构尽责,买者自负盈亏,过去那种只要购买理财产品就一定能赚钱的思维要彻底扭转。
资管新规施行后,理财公司的责任实际上更重了,各家公司不再承担“保本保息”的压力,这也意味着技术上理财产品能出现和容忍亏损,理财机构必须筑牢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激进操作而给客户造成损失。事实上,此次被罚的几家公司正是因为存在不同程度的激进投资行为。例如,在银保监会公布的违法违规事实中,中银理财共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等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同时,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本次受罚的几家理财公司正是触犯了这些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增大了社会公众的投资风险。比如,当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便极容易因为该支证券的市值波动引发客户的资产波动,在没有以往刚性兑付的承诺下,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而每个客户的抗风险能力和接受损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一旦理财公司逾越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就容易损害客户资金安全。
对照被罚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与相关规定的要求,这些公司无疑没有尽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此次被罚对理财公司是一个提醒,要遵守规则,信守规则,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交易制度全流程管理,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