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聚灿光电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聚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公司将通过向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建设期24个月。截至预案公告之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5.50亿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亿元,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2.95%,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37年,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12个月内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3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的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3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的发行价格确定。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18.26%的股份,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申报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