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ETF互联互通下周一启航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4-06-13 10:39:51

6月2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联合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下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互联互通”)。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有序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创了跨境投资的新模式。

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ETF纳入互联互通,并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的配套规则,沪股通、深股通都有明确的调入门槛。上市股票ETF在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调入沪股通或深股通。即:

(一)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四)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

(五)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据悉,两地监管机构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在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合作等安排方面,两地证监会也已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将ETF这一适合被动投资的指数化基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有利于丰富互联互通投资品种,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资本市场,增强A股对境外中长期配置型资金的吸引力,提高内地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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