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华银电力发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250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6.08%,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2404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8.73%,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23869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8.65%,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41601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8.22%,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40076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8.07%,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资24986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9.37%,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本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6.74%,截至预案签署日,项目涉及的项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另外,募集资金将一定程度上替代公司的借款需求,从而减少利息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9.57亿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3.75%。按本次非公开发行上限2.50亿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47.14%。除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华银电力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大唐集团仍为华银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华银电力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银电力发布的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周百川、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