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昨日晚间,东富龙(300171.SZ)发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月6日,东富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9亿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效东直接持有公司2.5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5%,同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另外拥有公司1.26亿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合计拥有公司61.25%的股份表决权。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的30%作为发行股数上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不超过1.89亿股(含本数),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发行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17亿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和股份表决权比例将分别下降至31.73%和47.12%,根据相关规定,郑效东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东富龙表示,本次募投项目将配置性能优越的生产设备满足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需求,同时发挥区位优势,降本增效,强化公司供应能力,与现有生产基地形成良好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重要推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有所提升,为公司的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等多个方面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