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
科创板做市业务,最重要的当然是做市商。根据《实施细则》,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上交所备案,可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其中,鼓励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做市商申请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上交所,经上交所确认后予以终止。
与此同时,上交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对做市商的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在出现负面情形之时,上交所可终止做市商特定或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
而对于“表现好”的做市商,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结果,对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
在资金方面,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实施细则》要求,做市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做市商应当建立定期压力测试机制,并按季度向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做市商违反细则的,上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则规定,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向证监会报告。
上交所指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有序落地,持续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于首批试点证券公司,证监会提出十项要求,包括自营业务资格、风控指标符合标准等。其中,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两项为“硬指标”。据华泰研究测算,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指标的券商约有26家。
据悉,今年1月,上交所曾邀请28家证券公司就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进行了动员及交流,各家券商均对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表达了积极意愿。
鉴于该业务为行政许可事项,且涉及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等条款修改,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方审议流程。上交所建议各券商可结合年度股东大会时间节点先行审议申请事宜,同时与监管层就所关注的问题积极沟通。基于此,各家券商也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
东兴证券非银团队指出,长期来看券商科创板做市收入有望达到百亿量级。在增加收入来源的同时,科创板做市业务的开展有望为券商投资条线提供更多的风险对冲机会,降低主动投资风险敞口,稳定投资收益。同时,科创板做市制度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场内流动性,同时亦能平抑市场波动,有助于吸引长期价值投资资金参与,市场和券商有望实现“双赢”。
兴业证券亦表示,考虑到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且科创板波动较为剧烈,可能会导致证券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下跌,尤其是流动性相对较差的股票。作为专业价值投资者的做市商相对更加理性,能够利用雄厚的资金和库存股优势,有效调节市场的供需、减少投机行为、减小价格波动,从而提高价格稳定性。